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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18 浏览:7741 发布人:管理员字体: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人才政策,现就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开发区(工业园区)是我市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国家商贸物流中心的基础性支撑,是提速我市“工业倍增计划”、承载工业大发展的战略性平台。做好开发区(工业园区)人才工作,要根据各区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趋势以及全市创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的总体部署,遵循高新产业吸引高端人才、高端人才引领产业发展的规律,按照“人才优先、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引才计划,推进人才链与科研创新链、产业创业链、社会管理链、政策服务链融合,形成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良性互动机制,不断壮大优势产业、形成新的特色产业,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提供基础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各省级、市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要用3—5年左右的时间,培育1-3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或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建立3—5家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一批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吸引一批优秀企业家到开发区(工业园区)创业,推进一批原创性科研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人才集聚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要分别大力实施“3551光谷人才计划”、“高端人才聚集工程”以及“金山人才计划”,建成各具特色的、在全市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人才特区”。

;二、主要内容和推进措施

(一)打造引进培育平台,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重点引进科研技术人才。围绕各自产业发展,结合实际制订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园区引才计划,分类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高技能人才,通过优惠的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对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黄鹤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到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作的,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落实优惠待遇。在全市重点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引才力度大、聚才环境优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创建市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并根据引才的数量和层次给予资助和奖励。

2、柔性引进培育管理人才。积极争取省、市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选派熟悉产业经济、工业项目以及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干部到开发区(工业园区)挂职;从大型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市区相关职能部门选派一批管理型、专家型、技术型人才到开发区(工业园区)挂职,柔性引进一批管理人才;有计划地选拔一批开发区(工业园区)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机关、发达地区或企业挂职锻炼。

3、吸引优秀民营企业家。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力度引进民营企业500强和国家、省级优秀企业家,支持引进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入选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通过企业家带动实体经济投资,引领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发展。

;4、拓宽引才引智渠道。定期开展全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需求调查和预测,及时编制和发布紧缺人才目录。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每年拿出一部分重点创新创业岗位,组织企业参加湖北“华创会”、大连“海创周”、广州“留交会”等招才引智活动;通过市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知名猎头公司等寻访合适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高引才的针对性;鼓励采取项目合作、科研指导、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主动联系、柔性引进在汉院士、专家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并利用其同窗、师生、同事等关系,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到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工作。

(二)打造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快人才资源向现实生产力转变

;1、深化校区(企)合作。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共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从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吸引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到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分支研究机构,共建研发中心。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由开发区(工业园区)根据情况再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推动高等院校教授进企业、企业家进课堂活动,积极组织推荐在汉院士、高校教授到重点企业兼职担任技术开发、产品开发顾问,组织推荐优秀企业家到高等院校任兼职教授。

;2、打造科研创新载体。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级财政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站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站从事项目研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区级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资金匹配。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与高等院校联合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通过科研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取得原创性科研成果,引导科研能力强的大学生到开发区(工业园区)创业或就业。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提供基础性的人才支撑。

;3、加强园区创业载体建设。加大开发区(工业园区)孵化器建设,各区要在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基础上,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结合产业布局新建或培育1—2家孵化器。市级财政对新列入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对新列入的省、市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配备专门管理团队,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的种子资金,进一步增强孵化功能,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等共享设施,提升政策、管理、财务、融资、市场推广等服务功能。

;4、开展人才与项目对接活动。围绕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切实将引进项目与引进人才结合起来、引进智力与引进资本结合起来,实现人才引进与项目对接、与产业互动,广泛吸纳和引进各类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和智力。

(三)打造激励奖励平台,鼓励各类人才成长发展

;1、建立市场化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和深化人力资本产权激励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研究建立人力资本和科技成果有偿转移制度,积极推行技术成果入股、技术分红等制度。以科技成果入股的,经评估认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在金融信贷政策上先行先试,鼓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开展信用贷款试点工作。

2、支持人才在岗位实践中成长。实施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全市围绕开发区(工业园区)优势产业发展,在重要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以及科研课题上设立创新岗位,选拔海内外优秀人才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首席专家,市政府每年提供岗位津贴,开发区(工业园区)给予相应匹配,使各类优秀人才成为参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骨干。

3、大力表彰奖励优秀人才。组织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优秀人才、区级专家评选活动,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奖励、给荣誉。市政府专项津贴、优秀科技工作者及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评选向开发区(工业园区)优秀人才倾斜。

;4、提高人才政治、生活待遇。积极为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对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以及市“黄鹤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落户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可直接进入市、区优秀人才(专家)库,享受相关政策待遇。鼓励、支持和推荐高层次人才参选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贡献特别突出的,推荐为市委委员或市委候补委员候选人。

(四)打造服务保障平台,优化人才创业发展环境

;1、提供人才创业便捷服务。积极整合职能部门资源,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创业人才代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给予资金和场地扶持、税收奖励和融资担保,做到人才办事不出园。实施“人才专员服务计划”,采取人才派遣方式,由开发区(工业园区)出资,为区内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配备行政助手,帮助处理日常行政工作。

2、解决人才实际困难。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和集中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帮助青年人才解决住房难题。完善人才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解决人才落户、医疗、职称、子女入学等后顾之忧。

3、加强对人才的关心关爱。定期组织优秀人才、专家体检和外地疗养考察,有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建立“人才沙龙”、“人才服务联盟”等,搭建综合性、多功能的人才交流、互动、对接的平台。建立区领导与高层次人才“一对一”联系制度。;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二)强化基础建设

;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建立专门的人才工作机构,配备专人开展工作,做好各类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培养、引进和资助人才创新创业,保证人才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及经费到位。

(三)建立考核机制

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发挥园区企业引才主体作用,建立和落实对引才主体的奖励激励机制和政策。市、区要把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进、人才投入、人才服务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体系,严格实行责任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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